打印文章 ] [   ]
京企业生产罐头四成不合格 选购时注意生产日期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1 月1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1日公布了北京市企业生产的罐头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共抽查了8家罐头生产企业的8种产品,合格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5%。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商业无菌、氯化钠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这次检验的项目有标签、感官、固形物含量、氯化钠、亚硝酸盐、糖水浓度、商业无菌等项。商业无菌是罐头食品的卫生指标要求。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

要求不含致病的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抽查发现,北京吉昌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昌牌姬菇王(野山菌罐头)(270g/袋,固形物=66%,生产日期为2005年8月2日)没有达到商业无菌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氯化钠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有:北京吉昌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昌牌姬菇王(野山菌罐头)(270g/袋,固形物=66%,生产日期为2005年8月2日)、北京市延庆八达岭罐头厂生产的富岭牌木兰山野菜(1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05年6月16日)以及北京胤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单位:漳州市龙文区三通食品厂)生产的胤康牌清水蘑菇(480克/瓶,生产日期为2005年3月20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罐头产品时应查看生产日期,确定该产品在保质期内;对玻璃瓶包装的产品,应观察内容物块形完整,无异物,无混浊现象;对金属罐包装的产品,如发现金属罐的外壁或罐盖有因腐蚀引起生锈或包装物外形发生变化的产品不要购买;应尽量在信誉良好的商场选购正规企业的产品。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