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凸显交通管理难题

近年来,随着各种车辆的快速增多,不仅城市道路越来越拥挤,警力、停车场等公共资源也明显供不应求。而且,车多后,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水涨船高。面对巨大的交通压力,各地警方都采取一些对策,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限行。一些城市道路限制小排量汽车行驶,而一些城市的主要城区却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说“不”。警方的限行措施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有人甚至因此与警方打起了官司。限行凸显了交通管理当中公平和效率哪个优先的两难问题。

限行能缓解压力吗?

日前,海口市警方发布通告:市区主要街道只允许一种牌号的摩托车和警用摩托车行驶,其他牌号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限定的区域行驶。由于2年前,海口市合并了与之相邻的琼山市,海口市的摩托车也因此有了多种牌号。

对于限行,海口市警方的执法依据是今年5月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却并非一帆风顺。

据警方估计,目前进入海口主要市区行驶的摩托车约有20万辆,其中大部份是属于警方限行的车辆。在民警执法过程中,由于不少摩托车主不配合检查,并且强行冲关,威胁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警方因此在路上设置路障,包括一种钉子路障,可以扎破冲关摩托车的轮胎。不过,这样一来,车主的安全也同样难以保证。

警方称,在限行的摩托车中,还有为数不少的车辆是车主的谋生工具,车主利用它进行非法营运。而对于擅长打游击的“摩的”来说,警方往往感到束手无策。一位“摩的”司机说,拉客时被警方或者是交通局的人抓到最多是扣车或者罚款,但是由于经营成本低,又有市场,下次他还会重操旧业。

在限行的理由中,警方说,海口市的交通事故80%跟摩托车有关,而摩托车往往成为街头“两抢”的重要工具。可以说,海口市对摩托车的限制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了。但是,这并不能阻止邻县摩托车进入海口市区行驶的势头,街头“两抢”同样愈演愈烈。这次限行能不能解除警方的心头大患?会不会像有的网友说的那样,限行只会导致“因噎废食”。

发展公共交通一定要限制私人交通吗?

限行对于普遍市民而言,意味着被强行改变了他们的出行方式。一位姓王的海口市民说,他已经习惯于骑自己的摩托车上班,由于没有公交车经过他家附近,警方限行后,他都不知道如何去上班了。

尽管海口市的交通部门下定决心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但是现实却是令人沮丧的。公交线路少,而且不是很合理是市民反映最多的问题。如投资达6亿元人民币的海口标致性建筑——世纪大桥,行人和非机动车却被限制上桥,而唯一通过这座大桥的公交线路也形同虚设。家住海甸岛的一位海口市民说,由于投入41路公交线路的车辆很少,他为了到桥的对面上班,有时竟然等了近一个小时的车。

出租车太贵也是这个城市的一个怪现象。虽然早就举行了关于降低出租车起步价的听证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出租车起步价仍然无法降下来。乘坐出租车对于居住在这座城市的许多人而言,仍然是一件很奢侈的事。

因此,骑自行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下班、出行仍然是许多普通海口市民的首选。

在谈到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时,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的一位负责人说,由于早些年对摩托车限行,警方担心现有的摩托车都换成了电动自行车。其实警方的担心恰恰说明一个问题,即市民对私人交通的旺盛需求。城市公交要发展,但是一定要以牺牲私人交通为代价吗?不少人对此产生疑问。

一位网友说,在国际环保人士的眼里,该限制的主要也是私人汽车而不是自行车、摩托车,而在我们这里却恰恰相反。

警方解释说,如果放开电动自行车,必定冲击公交市场的客源,使本来经营困难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陷入生存困境,抑制公交事业的发展。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麻在一次公开谈话中说,城市交通的未来主导模式应该是大型公共交通加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因为再密集的交通网都无法解决各家门口到公交站点,到办公室门口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正好是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有用之处。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那种希望由完全的大公共交通取代私人交通的努力是不现实的。

行政执法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

海口警方亮出限行通告,引起广泛争议,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限行减少了主要市区的车流量,警方的管理工作以及交通畅通等方面的效率增加是无可置疑的。可是对于那些被限行的市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对于限行,有不少海口市民认为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张小姐说,作为一位海口市民,她骑自己的摩托车上下班都要偷偷摸摸的,一整天的心情都非常糟糕。

一位姓毛的退休干部说,自己年纪大了,骑不动自行车,今年刚换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可是却不让骑了,他实在无法理解政府部门的作法。他说,汽车那么占地方,而且污染严重却鼓励发展,而相对体积较小,又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却屡屡遭禁,令人费解。

有网友评论说,社会是开放的,人们享有选择适合自己的交通工具的权利,电动自行车经济、环保、省时省力,受到普遍的青睐和欢迎,政府无权剥夺公民对交通工具的选择权。既然法律没有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对这一产品的使用。

一位海口市民认为,城市公共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努力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他指出,道路交通只允许对环境污染更为严重,占用更多公共资源的汽车、摩托车使用,而相对环保、安全,市民也消费得起的电动自行车被排挤在外,这很难说是公平的,而且社会效益会是最大的。

有个别海口市民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被限行的问题。据报道,海口市一位吴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被交巡警查扣,他一纸诉状把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告上了法庭。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最近一审判决警方处罚电动自行车主不合法,撤销其处罚决定书和强制措施凭证。

讲求效率的同时还要依法行政。据当地媒体报道,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海口市公安局限行通告第四条说,“本通告自2004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方面的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而海口市人民政府曾颁布公告说,从2003年1月1日起,允许5种牌号的摩托车上路行驶,公安局的公告怎么能推翻市政府的公告呢?

针对市民的种种疑问,海口市公局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称,他们还不能作出明确的答复,待请示上级领导后再说。(庄斐)

新华网海南频道  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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