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正处级每月发车补2400元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分配,压缩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威海市自今年7月份起,在市级机关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据了解,首批参加车改的范围包括威海市区内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暂不参加,厅级干部暂不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车改。改革后交通费发放的标准为,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2400元/月,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的1800元/月,副处级领导职务的1600元/月,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1200元/月,正科级600元/月,副科级400元/月,科员、办事员及工勤人员200元/月。市直部门任常务副职的正处级干部,按正处级领导职务标准发放;离岗人员按同级非领导职务标准发放。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参加车改的单位车辆由市车改办委托中介机构集中评估定价后,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拍卖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记者王汝堂)

青岛日报 2004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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