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车私用 温州明年将实现给公车统一贴标识

为防止公车私用,到明年一月三十日前,浙江省温州市所有公务车辆将全部贴上统一标识,对将公务车私用,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撤职直至开除中共党籍处理。新规定共有六项,它包括严禁超编、超标购车和违反规定向企事业和下属单位借、换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公车统一入库管理;实行车辆维修加油定点、统一保险、统一标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进一步健全报告制度。

明年一月三十日前,温州所有公车必须在明显处张贴由温州市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定制的公车标识;公务车辆原则上配备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须报温州市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如果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共党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中共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成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相应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至九月份,温州市因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事件已超过三百起。

给公务车贴上标识始于温州市的平阳县,此举引起全国反响。但是,也有人指出,出条例贴标识也只是一个形式,关键在于下一步怎么办,怎么去监督。(记者 朱小央)

中新社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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