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打击传销出新规 发展下线5人以上可罚20万

昨日,太原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拟定大幅提高对传销活动的处罚力度。办法规定:在传销活动中,直接发展下线达5人以上者,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参加者,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活动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中定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是指在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实施策划、筹备、发起、宣传、运作行为等,或者直接发展成员5人以上的组织和个人;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是指被组织者劝诱、招募加入传销网络,接受组织者指令,在传销组织中居于从属地位,且直接发展成员不足5人的组织和个人。(鲍丹)

人民网2004年08月24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