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为百姓办实事 北京行政管理方式出现重大变革

    最近一次的北京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振兴北京现代制造业的意见”。市财政局长在讨论中提出,《意见》中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提法可能与政府采购法相抵触,市长刘淇听后当即要求有关部门作出修改。

    在北京市,类似这样重要的决策在出台前均要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实施重大的经济行为也要求进行相关的法律审核。北京市政府通过这样扎实有序地努力,正逐步实现行政管理工作从命令式、指挥型,向依法决策、管理的新方式转变。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王嘉彦认为,行政权力遍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约束行政权力,实施依法行政,关键是要以制度保证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决策、管理。他介绍,北京市三年前率先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领导首先以此为准,坚持在每次的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前,由市法制办的负责人讲授与政府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策坚持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目前北京各区县政府及各委办局已相继建立起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使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普及,工作方式开始转变。

    今年北京市进行明城墙遗址的修缮,面对上千户居民的腾退拆迁工作,研究方案时区政府就明确要求,对于这类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绝不能简单从事搞强迫命令,出台的所有政策、工作程序都必须合规合法。经过有关专家的法律论证、权衡利害后,区政府决定采纳专家意见,在这次腾迁中不采取一般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而是依据文物保护法,使明城墙遗址的腾迁工作以成本较低、居民满意、程序规范的结果,实现了按时完成。

    北京市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目标,为百姓办实事。即使办好事,如果手段、程序不合法,在北京往往也是行不通的。某区政府在一个自然保护区内投资近千万元建设缆车索道,有关规划、环保部门提出异议,认为影响环境保护,突破了规划要求,而且程序不合法,结果索道最终被拆除。王嘉彦认为,做到每一个具体项目都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不能搞既成事实后的“法律追认”,在这个问题上稍有宽容,就会使依法行政成为一句空话。

    为确保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北京市去年对各级政府制定的40多万件“红头文件”进行了审查,纠正了一些文件中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并建立起备案审查制度。(杨青)

    新华社 20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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