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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 定期调查就业情况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13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劳动力调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制度。12日,记者从天津市政府有关方面获悉,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天津市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状况,更好地制定和调整天津市就业政策服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市政府发出通知,指出天津市从2006年起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今年5月就将展开调查;从2007年起每季度调查一次。

据介绍,劳动力调查制度能及时收集和整理天津市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准确地反映天津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及结构,为各级政府准确地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地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为建立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提供技术保证。天津市今年将暂按5月、11月调查两次,从2007年开始,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进行。其中,每年前3个季度按照国家调查方案确定的样本量进行调查,及时反映天津市总体劳动力变动情况,第四季度调查按照天津市扩大的样本量进行,以满足调查资料的需求。

据悉,天津市劳动力调查对象为居住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的16岁及以上的全部人口,调查的内容有: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登记状况、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等;2、调查对象的就业状况,包括:上周工作情况、行业、职业、上周工作的单位或工作类型、就业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收入情况等;3、调查对象的失业状况,包括:上周未工作原因、3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能否工作、主要生活来源等;4、调查对象的社会保障状况,包括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天津市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按照在地原则,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以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劳动力调查,市各级统计部门将具体负责入户调查。调查小区由市统计局依照国家调查方案逐年抽取,调查小区将会遍及天津市所有街、乡、镇。(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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