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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地农民养老金 15年缴6万元个人比例不超8%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27 日 |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省人大代表张建好透露,根据有关部门的介绍,广州市试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意味着,广州失地农民养老金今年3月就要“有着落”了!

一人15年缴6万元

每月可拿400多元

张建好代表介绍,根据正在酝酿中的广州市试行办法,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估计定在6万元以下,缴纳年限为15年,也就是说失地农民在1 5年内需缴纳近6万元的养老保险费用。

这是因为缴费在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的同时,还必须保证保障水平不能太低,符合被征地人员对养老金的期待值,但同时也不能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太大的赤字。如果缴纳的养老保险近6万元,那么可以保证养老金高于广州市的低保线,略低于上年度广州市农民人均收入,同时也可以为将来进一步统一城镇居民和“农转居”人员的社保水平做好衔接。

据介绍,按照这一原则和试行办法的计算方法,以整个广州市为计算单位,失地农民的待遇水平为每个月400多元,占上年度广州农民人均收入的近75%。当然,各个区在具体执行时要按照本地的参数进行计算,保障水平会有所不同。由于试行办法的计算方法要参考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上述的保障水平今后每年仍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钱

个人缴费比例不会超8%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张建好介绍,根据这一规定,广州即将颁布的试行办法可能作出如下规定:试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后,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按下限标准计算,由征地主体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直接划入征收部门开设的账户,不足部分由村集体和个人分担,具体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商定,但个人缴费比例不得超过8%。

政府对不足部分给予一定资助:试行办法实施一年内参保,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因征地而导致完全无地可耕的人员,政府按其应趸缴(整批缴清)费用的30%给予资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各负担50%。一年后参保的,按所超过的月数扣减相应的资助费用。据介绍,政府资助主要是为了减轻老人多、负担重的村集体经济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吸引被征地人员积极参保。

过了年龄限制不要紧

一次缴清可领养老金

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是有特殊性的,失地时很多农民已经过了养老保险的最低领取年龄,还有很多农民即使缴纳也不够15年的缴纳年限。张建好透露,试行办法可能将在年龄“准入”上放开限制。对于年龄较大,缴费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缴费仍未满15年的失地农民,可以申请一次性特许缴清不足,补足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非就业年龄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交人均享受养老金实际年限的费用后,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

以上两项规定就使得被征地人员的保障没有间断,由原来的土地保障直接转为社会保障。(徐林蜀梅胡键陈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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