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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意见》 强调提高农民工政治地位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25 日 |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湖南省委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强调“各级人大、政协、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委员要有一定比例的务工农民代表”。这一旨在提高农民工政治地位的规定,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有专家指出,尊重农民工在居住城市中的民主政治权利,是建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长沙市天顶乡青山村党支部书记余湘桂告诉记者,该村大量土地被征用进入“城市框架”,进城务工的暂住人口有2100多人,超过常住人口500多人。这部分外来人员与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等密切相关。如何在“村民自治”的原则下吸纳他们参与乡村治理,是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非常紧迫的问题。

湖南省总研究室主任李挚说,保证企业职代会和工会委员有一定比例的务工农民代表,是落实一线职工政治权利的有效途径。省总一方面将采取措施强化农民工民主管理的参与意识,一方面将展开相关调查,摸清当前全省各企业职代会、工会委员中农民工代表所占比例情况,指导各级工会在组织层面等源头上维护农民工权益。

一位省政协委员表示,目前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外来投资者,他们对投资环境的优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重视发挥农民工参政议政的作用,是建设城市民主政治与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他说,在农民工中有很多能人,有的还是户籍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高他们在务工城市中的政治地位,也是对民主政治资源的有效利用。(龙巨澜 方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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