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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规:再就业优惠政策将延长三年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8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出台就业再就业新规定,再就业优惠政策延长三年。

2月5日,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延长2005年底即将到期的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政策将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据介绍,新政策把原确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多项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规定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这就意味着政策有效期将延长到2011年。其中,政策还特别强调“4050”等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据悉,优惠政策河南省范围内通用,在对象范围的扩展上,优惠政策的发放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改制和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人员等,政策还允许各市根据本地情况将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优惠政策范围。就业困难对象范围扩大到残疾人、军烈属、零就业家庭、复转军人、单亲家庭等。(记者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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