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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完全必要的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05 日 | 文章来源:

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我们党和国家进入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之一。长期以来,为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我们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

但是,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最具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是,台湾当局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损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

近几年来,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侨胞要求以法律手段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近年来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对台立法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这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愿,表明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符合人民意愿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特别是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法学专家和对台事务专家进行的有关研究及取得的成果,也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创造了条件。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成熟,制定本法是完全必要的。

《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这部法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等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把我们党和政府20多年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它将规范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和方针;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协商与谈判,体现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同时,这部法律还将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和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和平统一即使只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而绝不会放弃。同时,必须明确,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的行为,都有权采取必要的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自全国人大开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以来,台湾当局就一直攻击、污蔑这项立法。这与他们声称的“不搞‘台独’、不会片面改变现状”自相矛盾。如果台湾当局真的不搞“台独”,真心希望两岸关系稳定发展,那就完全没有理由害怕、反对这部法律。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它将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法律化,在对台工作领域体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更集中体现全中国人民坚决反对“台独”、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为运用各种手段发展两岸关系、遏制“台独”提供更直接具体的法律依据。这部重要法律完成立法程序后,必将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两岸关系》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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