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1.5万欧元须申报 欧盟出台现金出入境新规定  

      欧盟委员会近日通过了一项议案,建议欧盟成员国执行统一的现金出入境管理条例。

    该议案确定1.5万欧元为必须向海关申报的起点金额,即凡携带1.5万欧元以上(或价值相当于1.5万欧元以上的外币、或极易兑换成同等价值的财物)者,在跨越欧盟外部边界时,必须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目前,只有欧盟6个成员国(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制定了在边界检查现金出入境情况的相关法律,而且检查措施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必须进行书面申报,有的规定必须根据海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的起点金额也不一样,低的是7600欧元,高的则略高于1.5万欧元。欧盟委员会提出这项议案的原因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欧盟关于打击洗钱的决定。

     国家旅游局 200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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