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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地名引出官司


    福建省龙岩市游客丘建东于12月22日向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黄山市地名混乱,误导消费者,损害游客知悉真情权。12月25日,法院已正式立案。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丘建东。据丘建东介绍,他于2000年新年前夕慕名到安徽黄山游览,沿皖赣铁路线到了黄山站。下车一问才得知,这黄山市却是一个管辖三区四县的地级市,黄山市之下还有一个黄山区,黄山风景区就坐落在黄山区内。丘建东便乘长途汽车来到黄山区,这里距黄山市长达120公里。为弄清事情原委,丘建东下山后便专程来到门票收入者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风景管理委员会投诉。对方认为,游客类似投诉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地名的审批乃是上级政府的事,他们也无能为力。丘建东至此才明白,这黄山市就是以前的徽州地区屯溪市,为了扩大影响,招揽游客,将屯溪市改名为黄山市,原小黄山市则改名为黄山区。

    为了游客以后不再受到诱导、误导,丘建东将一纸民事诉状送到黄山区人民法院,状告60元门票收入者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因其未能在旅游门票中注明黄山市、黄山区、黄山风景区三者区别,已损害游客知悉真情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1、口头道歉一次;2、赔偿精神损失一元;3、要求其向上报告,尽快改变黄山地名混乱状况,以免继续诱导、误导游客。

    据当地法律界人士介绍,此案中游客关于地名的知悉真情权是否受到损害?两被告是否有向旅游者告知黄山真情的义务?游客诉请对方向有关部门具结报告以便尽快解决地名混乱问题,这么一种诉请是否成立?在地名的诱导和误导下形成的损害责任应由谁承担?若是政府有关方面批准有关地名的更改,政府行为是否可诉?这些都是引人思考的问题。

    

    

     《法制日报》 20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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