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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游仅1180元?谨防旅行社“低价游”的陷阱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3 日 | 文章来源:抚顺新闻网

暑期是旅游旺季,不少旅行社打出“低价游”招牌,这些“低价游”背后有什么猫腻?外出旅游如何选择旅行社?如何规避旅行社设置的合同、价格陷阱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近日,市民解先生打算带家人外出游玩。看到一家旅行社打出了海南游 1180元的报价后,他到该旅行社咨询,听了工作人员介绍后颇为心动。当一切准备妥当,解先生来到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却被告知除了要交1180元外,还要再交500元的景点儿门票钱。

对此解先生质疑:报价上为何不提及这部分费用?他认为旅行社此举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暑期是旅游高峰,一些旅行社在竞争中打出“低价牌”,对此消费者要慎重,因为低价往往意味着有“陷阱”存在。在这个时候,作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是避免上当受骗的关键。

据介绍,旅游纠纷大多集中在旅行社广告误导、安全无保障、旅行社合同违约、将消费者随意转团等几个方面。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部分旅行社没有使用规范性旅游合同,其内容设定不科学、不合理,是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难预测到合同中的陷阱;旅行社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旅行社经营行为不规范;旅游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消协的工作人员还说,外出旅游时,市民更应当有“一分钱一分货”的观念。市民不要因为价格便宜就签订协议,一定要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旅行社签协议;其次,要明确行程中的景点和费用,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按照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后,任何超出行程的费用,游客都可以拒付,如果因此造成旅游服务质量下降,可直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在一些附加旅游购物点,游客更要理性,不需要的东西不要买,更不要被一些导游“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的推荐所引诱。

抚顺红叶律师事务所主任耿峰说,和旅行社签协议时要把提供的路线和价格弄清楚。分解报价,明晰收费与相应的标准,逐项约定;对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吃住档次和标准要清楚;注意将各项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权益受侵害应及时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刘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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