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呼声最高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收到的1050件议案中科技议案有53件,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在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一体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的管理、高新技术投入法、农业机械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内容。

    据议案工作组负责人介绍,11件科技议案经大会秘书处认真研究后,建议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的42件议案,经有关方面办理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这11件议案分别是:任正隆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科学技术法的议案”(第402号)、罗益锋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法的议案”(第344号)、尹继佐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综合促进法的议案”(第17号)、陈章良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的议案”(第848号)、罗益锋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科技资源保护共享法的议案”(第931号)、王涛等3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科学技术管理法的议案”(第425号)、张光强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议案”(第678号)、戴丽莉等36名代表、牛惠兰等32名代表、蒋树声等31名代表和多里昆·依布拉因提等3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294号、570号、548号和616号)。

    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本届人代会收到的科技议案涉及最多的内容。代表们普遍反映,科技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很多年,而且科技创新也提了很多年,但与此相适应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却依然是沿用旧的规定,许多内容明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高科技企业作为引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先锋,它的健康发展也是很多科技界代表们关心的内容。宋海等59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的议案”、张余庆等3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有关创业板法律的议案”是为高新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相对立案的议案较多反映宏观问题,没有被立案部分原因就是反映的问题比较微观和个性,不具有普遍性,或者不是需要马上解决。

    北京代表罗益锋是提议案最多的代表,而且也是最终立案最多的代表,据统计他共有9项议案立项。作为科技界代表,他和其他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科技资源保护共享的议案”针对科技资源的重复建设,呼吁停止这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的法规。

    科技日报 200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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