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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文学奖的“分级制度”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10 日 | 文章来源:文学报

近年来,不断有各种机构出面设立巨额文学奖,试图在奖额上与国外文学奖一拼高低,但收效甚微。其实,文学奖的影响力与奖金没有必然关系,尽管诺贝尔奖金和塞万提斯奖金都是天价,龚古尔奖却只有可以忽略不计的几十法郎。中国文学奖的公信力问题,需要很多文字来论述。这里只能隔靴搔痒地提到一点,那就是它的“分级制度”亟待更新。

关于中国电影分级制度的讨论曾经沸沸扬扬,需要事先澄清的是,更新文学奖的“分级制度”并不是鼓励文学的“三级片”,而是主张每一个文学奖都有独特的定位。现有文学奖的“分级制度”都与主办单位的级别直接挂钩,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这种等级制使得文学奖既不对读者负责,也不对文学负责,而是对主管者的口味负责。由于主管者的态度基本保持一致,各种文学奖的评判标准也互相雷同。我们知道,某个文学奖之所以具有它的独特价值,主要在于它有着不可复制的鉴赏眼光。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我们既可以说中国文学奖数量众多,也可以说非常单一,因为几乎所有的文学奖都大同小异,可以合并成一个“文学奖托拉斯”。

文学奖之所以五花八门,正是因为文学标准千姿百态。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托尔斯泰可以看不起莎士比亚,纳博科夫对陀思妥耶夫斯基颇有微辞。如果所有的文学奖都是请托尔斯泰和纳博科夫做评委,莎士比亚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就只能落选。重建文学奖的“分级制度”,并不是要重新划分等级,而是要恢复文学标准的多样性。中国从来不缺少宣称兼顾题材、主题、风格多样化的文学奖,但那种说法往往是四平八稳的代名词。如果每种文学奖都有一个无法复制的评奖标准,哪怕那种标准显得有些极端,文学的多样性也可以在这种“分级制度”中得到充分地呈现。

文学奖的分级标准,既不是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也不是主办单位的性质,比如民间或官方。我们不再奢求每一个文学奖都包罗万象,它们应该根据文学趣味来分类,可以有注重中心思想的主旋律文学奖,也可以有着力于文本试验的探索文学奖。当然,重建文学奖的“分级制度”只是回归文学本位的第一步。文学奖的品牌价值,不是由那种先验的等级制决定,而要靠后来的时间来证明。 (撰稿王晓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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