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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19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1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职责包括九项:一是协助上市公司制订改革方案;二是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三是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四是出具保荐意见书;五是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六是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七是协助实施改革方案;八是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九是指导、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指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工作。该保荐代表人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完成前,不得同时负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

《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协助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制订切合公司实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与证券交易所进行沟通。保荐机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统筹安排,通知有关公司董事会在指定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指导、协助上市公司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应当在保荐意见书中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发表意见,提出监督履行承诺措施的建议,并在相关当事人承诺履行完毕前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指引》还要求,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是承诺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承诺;二是有迹象表明承诺人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承诺;三是承诺人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发生重要变化,可能会影响其履行承诺的能力;四是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指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保荐机构应当提醒保荐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等重要关联方不得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内幕信息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保荐机构不得更换保荐代表人,但因保荐代表人调离保荐机构等情形被中国证监会从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中去除的除外。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通知上市公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原保荐代表人应当承担其负责保荐工作期间的相应责任。(记者 令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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