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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为文化繁荣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22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就此,记者采访了文化部部长孙家正。

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修订的?

答:条例的出台,其大背景是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1997年颁布实施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我国演出市场第一部国家行政法规,该条例对繁荣和规范演出市场,保障演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4年底,全国国有和集体文艺表演团体2587家,民间职业剧团5077家,个体演职人员5.3万人,艺术表演场所1851个,演出经纪机构1044家。

但是从总体上看,演出市场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相比,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广大的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等基层群众仍然看不上演出、看不起演出;一些内容不健康的演出活动时有发生,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假唱、假广告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存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根据演出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

问:条例修订的最根本目标是什么?

答:文化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为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满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文化权利,是我们制定一切文化政策法规的出发点。文化工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能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才能真正成为造福大众的事业,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为此,条例着力推动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演出,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向人民群众奉献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精神食粮。我想,文明、进步、健康的演出市场能够给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文艺表演本身所体现出来的真、善、美,对于美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改善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问:条例有哪些重要的制度创新?答:条例的修订是演出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条例放宽了市场准入,有利于拓宽演出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调动演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取消了演出经纪机构涉外与非涉外的资格区分,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演出市场的垄断经营体制。条例严格了市场规范,坚决制止营业性演出中的假唱、假宣传、假募捐义演等欺诈行为,有利于维护观众合法权益;完善安全措施规定,有利于加强对演出活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有利于保障观众和演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条例赋予行业协会对会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进一步明确政府定位,有利于强化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条例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将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演出市场体制,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和富有活力的演艺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问:条例将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条例作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必将有力推动文化的创新和演出市场体制的创新。条例在充分尊重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和切实保障演出市场文化安全的前提下,将积极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国家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式,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演出市场竞争主体。条例将有助于健全演出市场微观运行机制,促进演出单位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演出市场经营主体面向市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我相信,条例必将促进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产业化改造,必将对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文化产业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产生积极的作用。

问:条例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演出市场监督与管理有哪些制度措施?

答: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环节,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制度基石,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条例作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不断推进的成果,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在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生动体现。

条例强化了政府行为的自我约束,明确了管理权限,明晰了执法程序,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有利于减少审批环节,降低经营成本;有利于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克服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弊病,有利于加强属地管理,保证演出活动监管的现场性与及时性。

条例理顺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严禁政府对演出活动的不正当介入,对于抑制和杜绝公款消费、“公款追星”等不良现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记者李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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