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稳定土地承包有新举措

    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新举措:

    一、依法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根据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应以农民第二轮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为依据确定,不得重新丈量土地,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征(占)用政策。对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经批准用于农村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以及国家征用且至今未办理税费减免手续的土地,要及时按程序补办有关手续,并变更承包合同,按调整后的土地面积落实税费任务。对于耕地已被占用,税费一时无法减免的,其税费任务按照谁占用、谁负担的原则承担,不得平均分摊到其它农户的耕地上。各地在开发区建设、集镇建设等征(占)用农民承包地时,要严格依法审批、依法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形式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农户,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及时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收益除依法承担的税费和乡村前期开发的投入外,应全部归承包户所得,乡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四、切实加强对机动地的管理,机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机动地的发包一律实行“合理定价、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决不允许作为干部的“自留地”、“关系地”。

    五、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出嫁妇女在婆家未分得承包地之前,或嫁入地已完成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原居住地(嫁家)所在村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要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

    六、及时处理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与纠纷仲裁机构要依法管理,依法仲裁,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七、建立农业承包合同检查制度。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每年要对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切实加强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档案齐全、系统和完整。

    新华社 2001年11月28日

    

    

    

    


安徽出台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期至少三十年不变
发包方不得收回结婚妇女承包期内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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