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3 月13 日 |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

董建华关于请求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

国务院:

本月8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转来全国政协有关本人被提名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建议人选的通知。

自去年第三季度以后,我一直在思考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的问题。一方面,香港经济已出现了良好的复苏势头,并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政治和社会状况也逐渐稳定下来;另一方面,由于年岁渐高,我已明显感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基于对香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经过慎重考虑,现向中央政府正式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

恳请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批准我的辞呈。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董建华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中国网综合消息 2005年03月12日

相 关 新 闻
· 何厚铧祝贺董建华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 董建华辞香港行政长官职务获批准 曾荫权代理
· 董建华关于请求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
· 温家宝签发国务院令 批准董建华辞去香港行政长官职务
· “报效国家是我一生的光荣”—— 记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
· 人物特写: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董建华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