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教育督导评估制 教育不达标政绩受影响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2007年前,该省将全面建立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由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责。

今后,在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时,对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重要依据。

今后一段时间,该省将对“以县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校危房改建等工作的落实和进展为重点,对县(市、区)级政府进行教育督导检查。在每届县(市、区)政府任期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估。

对督导检查出的诸如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上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不到位、拖欠中小学校教师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教育督导部门将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刘云飞)

《华西都市报》2005年02月16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