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操作规范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可获独立席位

中国保监会近日会同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投资比例等问题。

与去年10月所颁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制定的这个《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由保险资金投资托管人为其申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经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为准。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独立席位即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专用席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专用席位。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向证券经营机构租用专用席位;向保险机构投资者出租专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保监会从资产规模、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审核意见书。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中国保监会出具的席位确认函办理相关手续;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协助保险机构投资者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用席位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的信息安全。证券经营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该机构专用席位的全部业务,可整体转托管到新的专用席位,不因证券经营机构的关闭、清算受到影响。

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投资托管人应当按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下发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开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涉及的账户管理、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通知》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应当遵循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同时,保险机构投资者的所有传统保险产品和分红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投资者上年末总资产的10%,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单个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申报的金额分别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总额,申报的股票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发行股票公司本次股票发售的总量。另外,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申购股票后,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比例。

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视同境内保险机构法人管理,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等有关手续。《通知》已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记者毛晓梅、张旭东)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市配套文件“出炉” 直接入市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记者刚刚获悉,近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政策的实施配套文件。这是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操作技术问题已得到解决,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发布以来,中国保监会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做好制度安排,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制机制为重点,本着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精神,推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制度建设上,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证券账户、交易席位、资金结算、资产托管、投资比例、风险监控等问题,确保操作流程环节清晰,责任明确,衔接顺畅。在风险管控机制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成功经验,引入了专业的第三方托管,确定了托管银行的外部监督职责,建立了分工明确和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并充分发挥托管银行的信息优势,解决监管部门实时监管的数据来源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在操作技术上,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共同研究改进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清算方式和交易模式,从制度上保障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资产安全设置了重要屏障。在市场监管上,三个监管部门经协商,决定建立对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金融机构从事保险资金运用相关业务的监管协调,共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是保险机构投资者有效分散资金运用风险,增加市场投资机会,促进保险盈利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对加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目前,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正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统筹安排,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将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从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理念出发,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股票市场交易,充分发挥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规范发展的作用。(记者毛晓梅、张旭东)

新华网 2005年02月16日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全文)
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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