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5年起全部免征农牧业税

在16日开幕的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青海省代省长宋秀岩宣布,青海省从2005年起全部免征农牧业税。据了解,这是中国第19个宣布全部免征农牧业税的省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省份免征农业税。江苏、重庆、河南、四川、山西、内蒙古、贵州等多个省份在新年前后相继宣布全部免征农业税。按照国家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西藏自治区一直免征农牧业税),2004年中国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执行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5个省份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最近宣布取消农业税的一些省市区,正是按照中央的这一要求进行的改革。

2004年,青海省加大“三农”工作力度,农牧业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制定和落实了"两减免、三补贴"等7项支农惠农政策,实现了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粮食产量稳中有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000元。农牧区税费改革取得新成果,取消了农牧业特产税、普遍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免除了“三江源”地区16个县、一个乡的农牧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了直补,农牧民因此人均减负32元。

宋秀岩说,今年还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青海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各项支农政策措施不变,已经给农牧民的实惠不减。继续加大农牧业投入,确保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吕雪莉)

新华网 200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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