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公布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吉政函〔2003〕7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我省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公布如下:

长春市区、吉林市区为3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和延吉市、珲春市为3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8元/小时;其他县(市)为3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元/小时。

此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3年9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乡镇企业暂不执行此最低劳动工资标准。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3年09月10日


湖南14个市州最低工资标准出台 长沙工资标准最高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调整为480元
海口公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每小时5元
湖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300元/月
无锡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今起江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全线上调 最低320元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整 最低病假工资456元
北京出台小时工工资标准: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
汕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提高20元
广州:明年元旦起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510元
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7类最低工资标准均有增长
合肥制定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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