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7项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辽宁省政府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出台7项相关政策全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辽宁省今年有高等学校毕业生10.8万人,比去年增加3.1万人,增幅40%多。为此,在人事管理政策方面,省政府明确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工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参照农林一线工作人员享受上浮工资档次的政策;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辽宁省政府还要求在户籍管理政策上,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实行的户口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入制,对志愿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服务的志愿者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对扎根上述地区的,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落在生源地的地市级城市。

    在收费减免政策方面,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项目;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实行一定的减免收费。

    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对于主动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鼓励政策。

    从今年起,辽宁省的各级党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对于到辽西北地区创业、就业后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地市级工作满5年、县级工作满3年,报考国家公务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在乡村工作满3年的,参加公务员统一考试时加5分;满3年并表现优秀的,可通过特殊考试的方式进入县(区)、乡(镇)公务员队伍。

    在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凡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主管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相关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因患病等原因6个月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持学校证明由各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记者 范春生)

    新华网 2003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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