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三年一月六日(完)
新华社 200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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