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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基本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4 日 |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部出台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今后国土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使用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自有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必须执行《国土资源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

《办法》指出,国土资源部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国土资源部规划部门是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组织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组织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办法》对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严禁项目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完成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办法》对列入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也有具体要求。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投资总量,合理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源等行业和专项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被批准,投资规模已确定;已列入项目储备库;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其他投资已基本落实等。

《办法》要求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管理。已批复的项目概算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概算时,须按规定程序报立项批准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照规定标准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各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记者 吴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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