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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文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3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近日,为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启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精神,立足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切入点,规范地名,建立地名数据库,推动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但是,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资金不足等原因,工作进展缓慢。

为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本次两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体规划,尽快制定本地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力争2006年底前启动这项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加快全国县乡镇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合理提出需要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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