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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等三部委:煤矿投产3年内不能改扩建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2 日 | 文章来源: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通知 严控建设规模,煤矿投产3年内不能改扩建

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局等几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控煤矿建设规模,煤矿投产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通知》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部分企业违反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煤矿建设规模过大,勘查、设计、施工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和隐患增加。因此,煤矿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和开拓部署等主要内容在初步设计、建设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报告。由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省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项目核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核准煤矿项目。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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