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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通知:工厂周围不得审批新建民宅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1 日 | 文章来源:新京报

国家环保总局昨天(10日)公布的一项通知称,将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其中将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北京将进行研究,在审批时加强论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的环保合理性。

大城市及近郊禁建钢铁企业

这份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今年以来所有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项目。对于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各省级环保部门还必须汇总辖区内今年1至4月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清查情况,并于7月底前报送至环保总局。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要逐一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在这份通知中,着重强调了各地要严格审批和监管环境敏感项目。严禁审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的建设项目。

同时,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控除热电联产外的新(扩)建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北京新建房产均需环保审批

此外,通知还特别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批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明确提出,在工业开发区、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内及可能危害群众健康的区域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对此,环保总局环评司司长祝兴祥解释说,目前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是由当地环保部门负责的,环保总局此次已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从环保角度论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注意周边环境问题对拟建居民住宅的影响。

据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北京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都需要履行环保审批。而居民住宅的选址和附近工厂的矛盾几乎所有大城市都有,属于城市发展的必然问题,北京近几年的环保审批中,就有过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距工厂太近,而未通过审批的情况。

对于通知中“工业企业影响范围”如何界定,祝兴祥表示,由于每个区域的具体环境情况不同,因此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主要是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通过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来论证。而北京市环保局的这位人士则表示说,将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并在审批时加强论证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的环保合理性。(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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