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民爆行业先后发生了山东招远“4.1”和安徽当涂“6.16”两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对民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国防科工委决定在民爆行业开展一次对所有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安全大检查。检查自2006年7月10日起到2006年10月底结束。
检查内容为全国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各地市、县级政府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情况。
检查将按照国防科工委制订的检查考核标准严格进行检查,要求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关键工序、场所,发现严重问题的,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或停产整顿建议;国防科工委将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部分重点地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督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局长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对民爆产品的管理,主要涉及国防科工委、公安部两个部门,其中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作为民爆产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民爆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负责民爆产品生产、销售的许可及生产的安全许可。公安部负责民爆产品运输、使用环节及公共安全的管理。各个环节均采取严格的许可和备案制度。 >>详细
法制办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984年1月,现行条例施行,对于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很不适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需要通过修改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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