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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公布05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0 日 | 文章来源:国家民委

据国家民委扶贫办对少数民族地区(包括民族八省区和其余民族自治地方,共20个省、区、市)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分析和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中民族八省区调查数据统计分析,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170.4万,其中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79.7万。

一、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继续减少

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1170.4万人,比上年减少75.2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9%,下降0.9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2048万人,比上年减少239.7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2%,下降2.3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地区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3218.4万人,比上年减少314.9万人,减少8.9%;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8.9%,下降3.2个百分点。在少数民族地区1170.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据不完全统计,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为179.2万人,占15.3%。

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879.7万人,比上年减少75.3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下降0.5个百分点。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1458.7万人,比上年减少187.1万人;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0.2%,下降1.4个百分点。民族八省区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为2338.4万人,比上年减少262.4万人,减少10.1%;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6.4%,下降1.9个百分点。

分省来看,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数量合计减少较多的是内蒙古、广西和贵州,共计减少175.1万人,占民族八省区合计减少数量(262.4万)的66.7%。2005年农业继续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力度加大,共同推动了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减少。

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增加,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与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对比情况:2005年末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2365万人)的比重为49.5%,比上年(47.7%)增加1.8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2.5%)高4.4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4067万人)的比重为50.4%,比上年(46.0%)增加4.4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4.3%)高7.7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占全国(6432万人)的比重为50.0%,比上年(46.6%)增加3.4个百分点;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6.8%)高12.1个百分点。

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与全国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对比情况:2005年末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重为37.2%,比上年(36.6%)增加0.6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高3.7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的比重为35.9%,比上年(33.1%)增加2.8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乡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高5.9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占全国的比重为36.4%,比上年(34.3%)增加2.1个百分点;占乡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高9.6个百分点。

三、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位次靠后

2005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6.2%。民族八省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高到低排位:内蒙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1.8%、比全国相差266元,宁夏是77.1%、相差746元,广西是76.6%、相差760元,新疆是76.3%、相差773元,青海是66.1%、相差1103元,西藏是63.8%、相差1177元,云南是62.7%、相差1213元,贵州是57.7%、相差1378元。从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位次看,内蒙古排第17位,其他省区均排第23位以后,云南排第29位,在各地区排倒数第三位,贵州排第31位,居各地区最末位。

四、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口标准

国家统计局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5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668元调整为683元,低收入人口的标准由上年的924元调整为9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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