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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期间警方在京粤等地侦破多起网络赌球案/图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持续一个月的世界杯足球赛,赛事如火如荼,网络赌球也在死灰复燃。与此同时,警方在行动。

北京、湖北、广东、广西、贵州……警方侦破多起网络赌球案,数名境外赌博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代理商被抓获。

邱炯 绘

网络赌球案频发

某犯罪嫌疑人持有的一个三级代理账号,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接受投注3328笔,赌资达一亿零八百余万元

今年2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取一个网络赌球线索:以北京市民魏某、孙某为首的赌球团伙,利用台湾赌博公司提供的多个网络赌球系统最高级别代理权,在京大肆发展下线庄家和参赌会员,进行网络赌球活动。

7月1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最终抓获该网络赌球团伙的犯罪嫌疑人9名,起获用于网络赌球活动的台式电脑7台、笔记本电脑2台以及部分银行信用卡和赌球记录单据。至此,“2·17”网络赌球案告破。

经过鉴定,在起获的电脑中发现有登录赌球管理或投注平台网络系统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其中,嫌疑人魏某使用的一个一级代理账号发展下线三级庄家6个,6个庄家又发展10名参赌会员。令人吃惊的是,该10名会员自6月1日至6月30日就世界杯赛事下注金额就达1700余万元,共输掉赌资218万余元。嫌疑人孙某所使用的一个三级代理账号在1月30日至2月27日期间接受参赌会员投注3328笔,共计金额一亿零八百余万元。

网络赌博日益严重,打击力度不断加强。6月27日,广西公安机关一举破获以许某、黄某、朱某等人长期作为境外赌博网站代理,利用网络聚众赌博案。该网络赌球团伙仅世界杯开赛以来,网上下注额已达数亿元。

6月28日,贵州省公安机关一举打掉台湾、澳门赌博团伙在贵州开设的2个足球赌博网络,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赌资250余万元,美元近千元,银行卡60余张。

根据公安部治安局提供的数据,今年1月—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赌博案件153066起,抓获涉案赌博人员546158人。

网络赌球类似传销

赌博形式隐蔽,操作灵活;网络赌球者中,白领、个体经营者越来越多,甚至有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参与其中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网络赌球是近两年新出现的一种赌博方式,它由境外赌博公司利用每天进行的赛事开盘,然后让参赌者下注,利用互联网完成投注和结算。

网上赌球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网的电脑,甚至有一台手提电脑,随时随地便能完成。隐蔽性及灵活性,使赌徒趋之若鹜。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副队长任鹏说,网络赌球的组织链条模式和传销模式十分相近。一些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人员与香港、澳门、台湾、泰国、马来西亚等地的博彩公司或赌球大庄家联系,由他们提供网上投注线路和系统,发展各级庄家再各自发展下线小庄家或参赌者,以代理的方式,形成金字塔式的赌球组织。

据介绍,北京赌球人员使用的赌球专门网站有近10个。还有一些小庄家和赌球者没有专门网站线路,这些人员一般要在开赛前几十分钟通过电话下注,经庄家汇总注额后输入网络。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网络赌球者中,白领、个体经营者越来越多,甚至有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参与其中。

任鹏介绍,网络赌球的赌注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有人一场比赛就下注上百万元。参赌者一开始往往小输小赢,随后则急于翻本,越赌越大,最终深陷泥潭。

他说,参与赌球活动往往基于朋友或熟人介绍,因此群众举报较少,而举报者所反映的也多是某人坐庄或赌球的简单事实,无法提供整个赌球团伙组织的具体情况。

庄家永远是赢家

利用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轻而易举开出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行动处的负责人介绍说,在网络赌球“金字塔”结构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而上一级平台总是能够监控到本级以下整个平台的情况,比如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人员的具体信息等。

正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赌博公司轻而易举地可以开出或适时调整有利于庄家的盘口、赔率。这样,在网络赌博公司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

另外,由于比赛结果难以预测,网络赌球也是输多赢少,而赌博公司和庄家正是靠赌客来挣钱的。每一个庄家都要向他所有下属的会员抽头。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庄家都是只赚不赔。

徐沪指出,网络赌球目前有蔓延的势头,社会危害十分之大。网络赌球敛集的赌资巨大,有几百万元、上千万元、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因为网站设在境外,除境内庄家获得一小部分利润外,大量赌资流失境外,造成资金恶性外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记者 江山)

链 接

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利用网络赌博是当前赌博犯罪的一种新情况。据了解,国际上共有1400个赌博网站,赌资数额非常大,参赌人数多,危害非常严重。我国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论处。”应没收赌资和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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