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国家测绘局获悉,国土资源部部务会议已经通过《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并予以公布,自8月1日起,新规将正式施行,届时在中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都必须遵守该《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最高将可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今后,凡是编制公开版地图(不含示意地图)、编制公开版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涉及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配套的教学地图、涉及专业内容的地图,或者是编制涉及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编制的地图的,都必须按照《规定》向相关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
《规定》指出,一般地图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上使用的时事宣传地图,原则上实行即送即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规定》指出,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
(二)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
对其他违规行为,《规定》也作出了明确的罚则。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测绘局将具体负责对《规定》的具体监督执行。(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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