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国土部强化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暂停不合格用地审批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为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6月16日,国土资源部孙文盛部长签署第33号部令,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考核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挂钩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与被占用的耕地等级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按照占用耕地面积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考核办法》明确,国土资源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抽查情况,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补平衡情况提出意见,并在全国进行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总结,对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市、县提出通报,研究改进措施,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书面报告。

《考核办法》规定,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比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