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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发挥职能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答记者问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28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答记者问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姜兴长就当前的禁毒斗争形势和人民法院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禁毒斗争的形势?

答:由于受国际上特别是我国周边地区毒品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境外毒品对我多头入境的局面仍未改变,周边地区依旧面临着“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区的不断渗透;境外一些地区制贩冰毒等化学合成毒品的比重明显加大,对我国的渗透逐年加剧;一些地方的海洛因、氯胺酮、摇头丸、可卡因等毒品进入我国境内的情况也逐年严重;境内贩毒犯罪活动仍较突出;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等现象时有发生;毒品滥用情况仍在发展蔓延,吸食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的人员不断增多,已形成了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和多种精神麻醉药品交叉滥用的局面。海洛因作为我国危害最大、治理难度最大的传统毒品,在部分地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消费市场。

为及时遏制毒品犯罪在我国的蔓延趋势,2005年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全国各地、各相关部门经过精心准备、周密布置、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发动全国人民共同参与,组织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人民战争。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等五个战役为重点,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毒品问题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一些地方毒品问题严重的局面有所好转。全面推进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开展。

问:人民法院在这次禁毒人民战争中做了哪些主要工作?

答:各级人民法院在这次禁毒人民战争中,始终坚持从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面投入到惩处毒品犯罪分子、禁毒宣传和完善立法等相关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在打击毒品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完善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据统计,2005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7232件,审结45587件,审结率为95.21%,判处毒品犯罪分子5320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共22371人,重刑率为42.05%,高出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24.32个百分点;并处财产刑人数44641人,占全部毒品犯罪判决人数的83.9%。

2005年,各级人民法院还十分注重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宣教预防活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工作打击、震慑、教育、预防犯罪的作用。去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央媒体对一批毒品大案进行了宣传报道,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毒品多发地区的法院,也通过当地媒体进行了禁毒宣传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国家禁毒委、公安部、教育部等单位组织拍摄了禁毒警示教育电影《黑白记忆》,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还经常组织法官主动深入社区、村镇、学校等单位,与当地媒体紧密配合,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禁毒宣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从近两年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上看,我国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据统计,2005年全国法院毒品案件收案总数为33867件,比2004年上升了5.35%。数量稳中有升,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成效,破获了大量案件,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当前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形势依然严峻。从毒品犯罪类型来看,位于收案前五位的依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以上五类案件占全部毒品收案总数的99.78%。从以上情况看,目前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依然是我国毒品犯罪的最主要形式,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4.75%;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升幅明显,同比上升了31.0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下降了3.29%;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件增幅突出,达23.64%。

问:请您谈谈人民法院在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今年是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关键一年。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禁毒人民战争中找准突破口,紧紧抓住突出的毒品犯罪问题,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务求使法院系统的禁毒工作取得新的实效;坚决遏制毒品危害,切实把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刑罚武器,严厉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刑的要判刑、该重判的要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判处死刑,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坚决没收其非法收益,彻底摧毁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以及那些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贩出,向多人贩出,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押运毒品,暴力拒捕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要重点打击。对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势态,以有效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二是积极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禁毒预防教育是治本之策。我们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把发动群众贯穿于禁毒人民战争的整个过程,精心组织禁毒法制政策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格局。紧紧抓住全民、青少年、吸毒高危人群三个“关键点”,在继续坚持过去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宣教经验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宣教方式,进一步增强禁毒宣教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禁毒法制政策宣传工作的切实开展,巩固并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意义,自觉抵御毒品的侵害,积极投身于禁毒人民战争之中,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的斗争。三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打击毒品犯罪活动,需要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也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审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当前,毒品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新类型毒品案件不断出现。为保证案件审判质量,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应对措施;同时,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审判指导,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

禁毒人民战争是一场长期、艰巨的持久战。要打好这一战役,需要各个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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