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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盛:中国将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27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6月25日是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

地载万物,地生万物。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每年的全国“土地日”,我们都会格外深切地感念土地的功用,思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涵义。在今年这样一个值得特别纪念的日子里,认真领悟“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宣传主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年,如同一个人从少年成长为青年,新兴的土地管理事业不断走向成熟。1986年6月25日颁布、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加强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实践的发展,《土地管理法》也作过两次重大修改。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明确强调“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促进了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适宪性修改,就土地征收、征用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与《土地管理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配套完善,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为我国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管理土地,提供了法律依据。

20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祖国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不与土地息息相关。合理用地和依法管地,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

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在探索中前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日益突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作用日益明显,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拓展,从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到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转向集约,地籍等基础业务工作全面加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有了全面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0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这是新时期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到2005年10月底,我国由于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面积已减少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下降为1.40亩。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一五”期末,我国耕地保有量要不少于1.2亿公顷(18亿亩)。这是一个约束性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管理工作全局,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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