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16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建设部、农业部等四部门在京联合召开农村宅基地管理座谈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在会上强调,在快速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要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当前,农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侵害农民权益的几种倾向,主要包括: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通过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盲目动用农民宅基地;以农村城镇化和居民郊区化为名义,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手在农民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城乡一体化名义将农村宅基地转为国有土地等。
贠小苏说,在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利益很多,这次会议就是集中研讨如何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的关系。他提出三点希望:第一,要弄清当前侵害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主要表现。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绝不能大拆大建,侵害农民利益。农民贷款建新居,但生产上不去,收入上不去,因小康房背上债务,生活质量没有提高,反而还有所下降。二是要研究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宅基地管理体现了农民的哪些权益,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保护农民权益。三是要研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已经出现的新问题,最终形成加强宅基地管理、切实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性文件,指导全国的宅基地管理。
贠小苏指出,在形成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注意各地分类指导,不能全国“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在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中的实际,形成兼顾各地特点的文件;二是要紧紧围绕宅基地审批、管理、使用,形成指导性意见;三是要特别注意从当前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出发研究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认为,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宅基地取得上存在规划滞后、计划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侵害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行为没有得以纠正,一些地方农民已经取得的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地方收回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没有走法律程序,宅基地登记发证不到位等。这位负责人认为,解决当前宅基地管理和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关系到如何统筹城乡建设和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有效地缓解我国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下一步,要加强宅基地管理的立法步伐,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有计划地推进城中村、空心村的改造,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
据悉,这次座谈会结束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将着手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领导,以及来自全国12个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记者 刘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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