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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技部:逐年提高再生水直接利用率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7 日 |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谢然浩报道 建设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再生水利用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

建设部、科技部共同制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中明确,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到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要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到2015年北方地区缺水城市要达到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要达到10%—15%,其他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技术政策》要求各地资源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同时在城市景观环境用水中做到优先利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做到积极利用再生水;在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农业用水也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此外,《技术政策》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围绕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目标,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在制定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中,应包含再生水管线。

《技术政策》所说的城市污水,系指已经排入或计划接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水。再生水,是指经过城市污水再生处理系统充分可靠的净化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的水质标准或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再生水直接利用,是指城市景观用水、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等用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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