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前身是1949年11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11月10日改为现名。
[主要职能]
(一)协助部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
(二)组织部机关重要会议,综合协调部机关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拟定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保障部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秘书事务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部机关的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卫生部的新闻、出版和宣传管理工作及部机关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卫生部主管报纸和期刊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两会提案、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和机关保卫工作。
(六)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国有资产、房产及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七)管理卫生统计信息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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