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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2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国家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 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订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 的规章和重要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 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 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 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 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报 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核准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 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印刷业。

(六)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 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 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 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九)管理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国家处理涉外著作 权关系,组织参加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活动。

(十)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编制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编制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 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设9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

综合协调署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机要、保 密、保卫、信访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新闻出 版政策研究并提出新闻出版立法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其 他法律法规事项;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方面的动态;协调、 管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制订新闻出版业统计制度并 指导实施;拟定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 定国家对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 措施;指导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监督管理署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图书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拟定图书出版政策、规章;制订图书出版社的量、结 构和布局的规划;承办图书出版社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 要项目变动的审批工作;拟定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并组 织实施,承办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 负责图书出版社年检和图书质量监督,组织对图书的审读; 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管理全国性 图书出版基金;调控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承办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

制订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承办新办报纸、期 刊和建立报业集团、报纸分支机构及报刊更名的审批以及 报刊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 质量监督,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 期刊社的违规行为;管理、监制全国新闻记者证,负责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管理司

拟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的政策、规章;制订 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承办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批工作;拟 定国家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负责音 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及复制单位的年检、音像制品和 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组织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 审听审看工作;组织查处违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查 处音像、电子出版及复制单位的违规行为;调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品种和版号总量。

(五)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定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 办审批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大学、 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规划、审批和指导全国性 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 非法出版物;研究提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协调出版物市场 “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

(六)印刷业管理司(科技发展司)

拟定出版物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政策、法规、规 章及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印刷业的年 检,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拟定新闻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有关政策、规 章及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专业 标准和国家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批、协调工作。

(七)人事教育司

拟定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 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规定,指导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定新闻出 版系统职业技能规范、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规划;负 责直属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承办署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署 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管理署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八)对外合作司

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的执行 工作;承办新闻出版系统访问交流项目和团组的审批工作, 研究提出加入新闻出版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意见;承办设立 新闻出版单位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核准工作; 承办设立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境外类似机构的核准工 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

(九)版权管理司

组织起草与著作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拟定 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实 施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在我国的执行情况,组织查 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 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督 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管理 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承办与国外及香港特别行政 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宜;承办参加 著作权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的谈判、签约和国内履约 活动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著作权组织;承办设立著作权 涉外机构、指定国(境)外著作权利认证机关、外国和国 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工作;承办强制重 印或翻译出版外国作品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发放强制许可 证;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5 名。其中:署长(兼国家版权局局长)1名,副署长4名, 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正副司长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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