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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简介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央政府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统计评估、清产核资和处置(包括房地产),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管理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保障经费、房改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基建经费的统一支付;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与业务用房和办公区建设规划,管理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安排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维修项目,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和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土地使用权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二、三级市场;负责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和廉租房的集中建设和物业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汇总、申报和审核工作。

(八)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招标工作;根据各部门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各部门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管理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三)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到国务院办理公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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