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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

简介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3)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50年,政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

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

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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