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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负责人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29 日 |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5月1日,是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新的《信访条例》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何特点?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入推进贯彻实施?记者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家信访局负责人。

记者: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哪些明显成效?

负责人: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取得明显成效,整个信访工作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信访总量持续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呈现出“三个下降一个好转”,即:信访总量下降、集体上访下降、初信初访下降、信访秩序好转的良好态势。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总量为1265.6万件(人)次,与上年1373万件(人)次相比,下降7.9%。其中,国家信访局受理60.3万件(人)次,同比基本持平;省、市、县三级受理的信访量同比分别下降8.9%、9.2%、9.3%。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不仅得到有效遏制,而且出现“拐点”。一是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各地各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普遍公布了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接待时间、地点和投诉电话,有的开通了“信访网站”、“信访绿色通道”等。同时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答复、听证等各个环节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对群众信访问题主动受理办理的多了,推诿扯皮、不作为的少了。上访量明显下降。2005年群众到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上访的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2.8%、10.6%、8.7%,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的人次同比下降27.6%;省、市、县三级信访部门接待的集体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2.5%、14.7%、12.2%,国家信访局接待的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0.7%和38.4%。二是来信量上升。国家信访局2005年受理来信48.6万件,同比上升6.1%,表明群众“重访轻信”的观念开始转变,“倒金字塔”的现象也开始改变。三是“事要解决”深入人心,解决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信访局先后组织5次大规模督查活动,派出44个督查小组深入基层,实地督办信访案件,有力地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督查力度,有的进行联合督查,提高信访问题的处理效率;有的开展了“开门大接访”、“领导干部集中接访月”、“领导带案下访”、“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有的采取信访听证会等形式化解疑难复杂问题。据统计,全国省、市、县三级党政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92.6%。四是群众上访行为更趋于理性合法,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明显增强,绝大多数上访群众能够到指定地点反映问题,并遵守接待场所秩序,上访群众到党委政府机关门前聚集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集体上访的规模趋小。“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初步建立。五是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大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各级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整合力量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强化了有权处理信访事项行政机关的责任,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一个“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在全国开始形成。

《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基本实现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的立法目的,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信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信访条例》贯彻实施的成效充分说明,中国信访制度的设计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的,信访工作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在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方面;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在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记者: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信访条例》有哪些特点?

负责人:各地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五个显明的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迅即行动,推动《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在全社会形成空前声势。《信访条例》颁布后,各地各部门迅速召开党委(党组)会、政府常务会认真研究部署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工作,并结合实际,采取领导宣讲、新闻宣传、开设网站、制作宣传光盘、印发宣传提纲、组织宣传队上街、编排演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声势浩大、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分层次、分批次,各级各部门举办《信访条例》培训班5万多期,培训各级各类干部500多万人次,基本实现了《信访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进乡镇、进村庄”。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形成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国家信访局制定了《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督查督办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和全国31个省(区、市)均制定了办信、接访、督查等工作规则。绝大部分地方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信访听证机制、信访事项终结机制、律师参与接访和信访工作考核等制度。一些部门制定或修改了实施《信访条例》的相关办法和规定。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全力推动《信访条例》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抓住《信访条例》实施的关键环节,超前谋划,及时跟进,加强督导,整体推进。国家信访局在《信访条例》实施的重要关键点上,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先后派出17个调研小组,深入实际检查实施情况。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开展了《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由副部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到10个省和12个部委进行重点抽查,有力地推进了《信访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一系列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如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回答了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怎样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问题;沈阳市沈河区组织“人民信访接待大厅”,创新了城区信访工作模式;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提高了信访工作效能。江苏、河北、河南、山西、重庆、广西、青海、新疆等地着力推广信访听证会制度和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的做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国家信访局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400多个,使这些鲜活的经验和做法在第一时间成为推动《信访条例》贯彻实施的共同实践。国家信访局从全国各地上报的近400份经验材料中筛选出120个典型,进行宣传推广。这些从实践中来又运用于实践的鲜活经验与《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相得益彰,有力地促进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的初步形成。五是领导亲历亲为,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各级各部门切实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站位一线,率先垂范,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信访条例》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信访条例》深入扎实地贯彻实施;亲自研究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张德江、陈良宇、俞正声、李源潮、孟建柱、郭金龙等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专门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迅速作出安排部署。陕西、贵州、宁夏、内蒙古、湖南、重庆等地坚持信访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力抓,信访工作的职责、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信访部门和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为信访部门新建扩建了办公大楼和接访大厅,天津、广东、云南、黑龙江、甘肃、新疆等地,通过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信访机构规格、改善办公条件等方法,提高了信访部门的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信访任务依然繁重,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开展。

记者:《信访条例》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下一步如何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

负责人:总的看,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配套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加强指导,整体推进,以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巩固扩大工作成果,着力抓好“六个重点”: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已有成果。继续加大《信访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重点抓好“三个落实”,即:抓好信访工作基本原则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部门的责任和信访人的责任。抓好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抓好信访工作领导体制的落实。着力抓好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和齐抓共管“三个关键点”,形成做好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大力规范信访秩序,促进信访环境友好和谐。重点是深入推进“一畅通两规范”,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严格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确保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和对办理结果负责;严格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教育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信访秩序。三是加大督查力度,锲而不舍地抓好“事要解决”。认真研究探索督查工作规律和方法,不断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督查实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挂牌督办等形式,促进解决一批群众信访问题。国家信访局拟研究制定《全国信访系统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认真履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行政处分建议的职责。四是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是督导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依法按政策办事的意识,从机制上研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保障;强化抓源头的意识,狠抓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疏导群众情绪。五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大信访工作格局的全面形成。要求各地抓紧研究制定与《信访条例》相配套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机制、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绩效考评机制、信访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信访工作的指导,全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六是继续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改善信访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增强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在全国信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活动,大力弘扬张云泉、吴天祥等信访战线先进人物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总之,要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把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引向深入,促进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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