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推荐,我委在组织专家复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现将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