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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制定并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10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1月10日电 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近日在接受中国财经报专访时表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制定并实施促进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进口税收政策。

朱志刚说,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等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科技攻关,中国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竞争日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发展水平的核心问题。根据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制定并实施促进技术创新、鼓励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进口税收政策。重点有3个方面:

根据酝酿已久的国家有关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方针,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振兴装备业进口税收政策实施办法”,在国家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范围内,逐个领域实施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技术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具体说,就是对国内装备业自主开发、制造重大装备所需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给予一定的进口税收优惠。同时,对相应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停止实施进口相应整机的免税政策。将原用于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支出调整为对国内企业自主开发、生产设备的税收优惠支出,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支持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在科技开发领域,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重大装备研发项目的企业制定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为有利于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根据科技体制改革后部分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不断创立的新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用品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进口科研用品的税收优惠待遇,加大政策力度,大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中心的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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