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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统一制发再就业优惠证 凭证享受税收优惠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10 月30 日 |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昨天发布消息称,按国家税务总局和劳动部要求,我市将统一制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我市以前对下岗失业人员未制发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我市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有下岗证、职工失业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结合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按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按季将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按年减免税费情况,通报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已批准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应在《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上加盖“已享受税收优惠”印章。(见习记者 任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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