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司法改革要关注“罢赛”现象

司法活动与足球项目颇为类似,两者都强调中立的“执法者”居间裁判,各方参与者对等施展攻防战略,亦均以公平、正义为要旨……因此,各国法律人士在大谈特谈司法运作的时候,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提到足球竞技。

不久前,中国超级足球联赛领域发生了几起罢赛或准罢赛事件,让国人大跌眼镜。从一场场有争议的现场执法到参赛球队中途退出,从当事俱乐部发出声明到足协开出罚单,从足球“寡头”的声援到中超委员会召开,从足球投资人改革建议的抛出到足协改革方案的出台等等,一连串的事件走马灯似地不期而至。估计足协的领导们也不曾料到:“国安队罢赛”等突发事件怎么就演变成了不得不推动中超联赛改革的火药桶?此处有诗为证:“国足大怪,黑幕之害;球场竞争,公平不再;假球黑哨,无理耍赖;如此比赛,岂能痛快?球迷愤慨,民意澎湃;不如趁早,大卸八块!”

中国足球事业的改革风雨突来。尽管未来态势如何演变仍是未知数,但由“罢赛”导致专项体育体制的被动性改革已然成了不争的事实。由此,法律界便有人追问:司法领域是否也有这样的“罢赛”事件?司法如何面对各种“罢赛”?司法改革是否也需要等待“罢赛”的推动?

其实,足球场罢赛的直接导火索是参赛双方对执法裁判公信力的严重不满,内在原因是一些参与力量对足球大环境的极度失望与愤懑。这种氛围在司法领域似曾相识: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少数司法人员的信任度也是一降再降、甚至降至冰点。

相应地,司法领域的“罢赛”并不鲜见。最典型的莫过于当事人的中途退庭。这些人通常亲身感受到了主审法官的不当偏倚及由此产生的空前压力,进而对获得公正裁决不怀有一丝期望,于是甘愿冒着“藐视法庭”之大不韪退出诉讼。对此,国内司法机关早已见怪不怪,处变不惊,基本上简单地处以缺席判决,不会像中国足协那样“大动肝火”。

此外,还有一些隐讳的司法“罢赛”现象往往为人们所忽略,而它们则多多少少折射出中国司法还有不那么令人满意的地方。

在民事领域,一些老百姓遇到权益受侵害之事后,不愿意报官,不敢到法院打官司,尤其不敢到外地法院起诉,甘愿吃哑巴亏;有的靠“野蛮”的私力救济;还有的则宁可求诸讨债公司等“地下”势力。在刑事领域,自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中国律师的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有的地方甚至下降到年人均不足1件,这造成了律师这一重要法律角色在刑事诉讼中不约而同的缺席……总之,如果司法活动不好“玩”,司法机关不好“打交道”,民众就很可能一“罢”了事。

与足球罢赛的原因相比,司法领域的“罢赛”原因要复杂得多。从表面上看是人们对司法信任的缺失,深层根源则当推司法不公与效率低下等等(如律师拒绝刑事辩护主要是因为要承担不合理的、过分的职业风险)。总之,如果我国的人民司法不能令人民群众真正满意,那么即便司法官员们再怎么宣传“矛盾纠纷要通过法律解决”,某些司法“罢赛”现象仍会层出不穷。

虽然目前司法“罢赛”尚不成气候,但千万不可小觑。如果说足球罢赛可能是投资财团的“密谋”或“革命”,司法“罢赛”则是不折不扣的民意。试想一下,假如我国的司法制度非常公正与便利,那么老百姓遇到不平之事,怎么会愿意放弃司法救济?假如去各个“衙门”“击鼓”便能便利地“鸣冤”,那又何乐而不为?

法律是应该被信仰的,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愿司法中的“罢赛”事件越来越少!同时,司法改革也应该更多地发掘和重视“罢赛”征兆。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避免重蹈中超被动改革之覆辙。从一定意义上讲,也许当“罢赛”阴霾从司法领域彻底消失之日,便是司法改革大功告成之时。(刘品新)

《检察日报》 200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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