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次修宪是1982年以来的第四次修宪,包括十三项内容,总的看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修宪体现了以“民”为本和以“人”为本的宗旨。这十三项内容里的第一项是在宪法序言里加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的其中之一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土地的补偿、私有财产的补偿;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无不反映了此次修宪亲民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中央领导集体的亲民执政风格和执政方式的体现。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有了上升,修正案用的词语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大大显示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将成为爱国统一战线的三个主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后的第四个主体,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宪法地位的确认也将极大地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私有财产权写进宪法,对我国的产权制度和公民财产权利的保障无疑是新的发展。“私有财产权”将作为总纲中的经济制度的一部分内容,经济制度中的内容是按照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外资所有这样的思路一贯下来,这对于完善我国产权制度和确立私有财产权在经济制度中的地位意义重大。修正案中在涉及土地补偿、私有财产补偿以及对公共利益的要求等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严格保护。

第四,反映了新形势下政府角色的转换。修正案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这不仅仅是文字的变化,而是政府在新形势下转换角色在宪法中的体现。随着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变化,新出现的许多问题是以前没有遇见或少见的,诸如SARS、禽流感、“9·11”袭击、金融风波、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原来《戒严法》所规定的警察、武装警察、军队三个主体就显得无法适应,因为在这些新的突发事件来临时,不仅需要国家的强制力量以保障秩序,而且更需要政府其他部门来进行救助,这些部门很可能是完成任务的主要部门。政府角色由强制转化为更为重要的救助,在灾难面前,救助比强制更急需,而这往往需要政府的暴力机器之外的专业职能部门才能胜任。“紧急状态”入宪将使其他职能部门承担应急任务成为可能,更有利于政府为社会和国民提供救助。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的这句话发人深省。此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补充和完善,勾画了一个充满人文关怀和充满活力的公平社会。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宪法的实施,因而宪法修改之后的任务也将更为艰巨。王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新京报》  2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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