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卓元:推动深层次改革 突破体制性障碍

“又一次三中全会,又一个重要改革文件诞生。”对于前不久闭幕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张卓元如是评价。

在张卓元看来,《决定》除提出“五大统筹”外,还有两大亮点:一是提出股份制应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二是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决定》将长期适用

记者: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何意义?

此次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作出一系列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的重大战略部署。这是一个历史性、纲领性的文件。我认为,在新世纪新阶段,即2020年前,《决定》将长期适用。可以预期,《决定》将对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1979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25个年头,加上展望未来十几年,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79-1991年是市场化改革的初始阶段;1992-2000年是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2001-2020年是第三个阶段,即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新体制初步建立,有些深层次改革还有待解决,经济活动中的体制性障碍仍到处可见。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进入新世纪后,用二十年时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

围绕三个方面深化改革

记者:在您看来,还有待解决的深层次改革,仍然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张卓元:首先是已确定的改革目标尚未完成。第一,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远未到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任务艰巨,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体制性障碍;第二,国内市场因受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还不统一,秩序有待健全;第三,财税改革有待完善和深化,金融改革任务突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还未起步;第四,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分配秩序混乱,税收调节作用不显著;第五,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欠账严重,农村社保体系刚刚开始探索;第六,政府职能转换远未到位,审批经济未根本改观,政府、企业、市场三者关系尚未理顺,法治不健全,经济腐败现象继续蔓延。

其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问题和新提出的改革任务。其一,“三农”问题突出,需要解决城乡分割和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其二,要缓解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这就要求建立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改变所有制歧视,实现公平竞争;其三,要协调经济发展同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政府不再只是追求GDP的高速增长,而要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另外,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能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机制等也是新的改革任务。

最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对外开放的扩大以及我国加入WTO,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创新,使之与上述客观形势变化相适应。

今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围绕以上三个方面深化改革,实现体制创新,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加快实现工业化、城市化。

国有比重将下降到20%

记者: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什么?

张卓元:仍然是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企改革的进展和深化。

国企改革的最主要内容,仍然是继续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调整国有资本布局,仍然是有进有退,即改变布点过多过广局面,逐步将国有资本集中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退出,即从国有经济没有优势的行业退出。

国有资本布局的调整,光靠国有企业来做很难,需要政府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来筹划和推动。要在国有资本流动中推进布局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的变动要规范进行,防止暗箱操作,使定价、申购等方面合乎程序,公开公正进行。

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后,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将继续下降,估计要从目前占三分之一左右降到占20%左右,然后大体稳定下来。这个比重,仍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高很多。

《决定》的两个“亮点”

记者:《决定》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对此您如何认识?

张卓元:这是《决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论断,也是一个重要亮点。

从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行股份制和发展非公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成为国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表明我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逐步找到了一个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

随着经济社会化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不可避免。国家实行鼓励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股份制经济的政策,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财产组织形式中相互渗透和融合。可以相信,在《决定》的指引下,今后我国的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更快地发展起来,并通过这一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记者:《决定》里有一个专题专门论述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您曾提到,这是《决定》的另一个亮点。依据是什么?

张卓元:产权问题的重要性,随着改革的深化而日显突出。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时,就将产权清晰列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基本特征。构建合理的产权(股权)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基础性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明晰产权,出资人到位,改变产权主体虚置的根本举措。我国集体企业改革,最根本的,是产权改革,即明晰产权主体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是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键。

改革发展到今天,要推进深层次改革,就必须把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提到议事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三中全会这方面的决定,正是顺应这一要求提出的。

要建立和健全产权制度,一是明晰产权,二要严格保护产权,三要产权自由流动。明晰产权要明确产权的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产权模糊,经济实体就没有发展动力或动力不足。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是现代公司制。现代公司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拥有股权,股权可以转让,但拥有股权并不因此可以直接从事公司经营、干预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事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由出资人选聘的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的。所以说,股权是现代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象征。

记者: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您认为今后还需要在哪些方面积极推进?

张卓元:一是深化农村改革。二是继续推进市场体系建设。这主要包括:建立对内对外开放的统一市场,重点发展要素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等等。三是深化金融改革。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要提上议事日程。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议题。

张卓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曾先后任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工业经济所所长、经济所所长。

(记者 浩民 见习记者 叶再春)

中国证券报 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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